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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职院校产业学院的建设路径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03-23

    为了推进产业学院健康发展,提出如下对策建议:一是要把产业学院纳入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,完善法律法规,强化政策供给;二是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,立足区域产业发展,整合资源强化协同育人理念,共建多元主体合作育人平台;三是要逐步完善产业学院的治理体系,构建责任和利益机制,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,建立多元共治的产业学院治理模式。

    一、强化顶层设计,制定产业学院长期发展规划

    推动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,应强化顶层设计,结合行业、地区等多方资源,做好长期发展规划。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:第一,加强对产业学院内涵本质的理解,合理评估学校自身实力与优势资源,避免因定位不清、认识不明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多方利益冲突。在产业学院的筹备与建设初始阶段,高职院校需牢牢立足区域经济的发展走向及特色产业的实际需求,对自身办学的基础条件与综合实力开展全维度、客观化的评估分析,把握在办学实践中的优势板块与薄弱环节。第二,完善法律政策框架,充分激活各主体内在发展动力。国家在赋予产业学院独立地位的同时,也应加快制定更加详细、规范的政策,为产业学院实现高水平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;地方政府则需尽快落实国家政策“本地化”,为产业学院的发展提供更多切实可行的具体指导。第三,将推进产业学院建设纳入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,制定推进产业学院建设的专项建设方案,在人员与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,创新产业学院的办学体制机制,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产业学院理事会(董事会)与专家指导委员会,行使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等。

    二、强化协同育人理念,搭建多元主体育人平台

    合力育人是产业学院建设发展的核心所在,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协同育人对产业学院发展的重要意义。首先,从行业方来看,行业组织需建立“全流程参与”机制,将自身作用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。在教学环境中,行业应组织企业技术骨干、行业专家担任“兼职教师”,定期开展实践课程教学。在实训环节,行业应统筹企业资源,明确实训目标、内容、考核方式,避免实训“走过场”。在多元育人体系中,行业的作用不仅是“连接者”,更应是“引领者”与“统筹者”。从校方来看,遵循政府政策导向,重构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合作机制,这一举措至关重要。在此过程中,需着力改变行业协会在人才培养领域参与深度不足的现状,积极引导其与企业开展联动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人才培育、学校人才成长的双向指导作用。与此同时,高职院校也应扭转“贴近企业却疏离行业”的认知偏差,主动加强与行业层面的沟通协调,为行业协会更有效地参与学校育人工作、投入相关资源创造条件。其次,产业学院在完成共同培养人才的同时,还需深入探索产业链、创新链、教育链的有效衔接,建立信息、人才、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新机制,形成学校人才培养、专业建设等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。例如,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、人才培养方案,参与教学管理,形成融合发展新模式。最后,高职院校需始终坚守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,推动“产学研创一体化”发展。例如,积极打造创客平台,通过组织各类实践活动与创新创业赛事吸引师生参与。同时,构建由“专业教师+企业导师+创业导师”组成的、结构科学的师资队伍,引导师生深度融入地方特色产业与创意产业发展进程,助力行业新产品研发与新技术应用。在此过程中,还需充分发挥行业与企业的资源优势,提升孵化企业的成功概率。上述各环节缺一不可,唯有协同推进,才能取得良好的协同育人成效。

    三、完善协同治理机制,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

    完善协同治理机制、革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、促进产教深度交融,是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亟待破解的关键问题。因此,强化政府、行业、企业、学校等多方主体的联动协作,构建多元共治的产业学院治理模式十分重要。从当前阶段来看,多数产业学院属于高职院校下属的二级学院,具备相对独立的运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。为进一步保障产业学院稳步推进发展,首先,高职院校需建立理事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。由于产业学院由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创办,因此在建设初期,行业企业、职业院校等参与方需遵循平等协商、自愿参与的原则,共同探讨并拟定产业学院章程,清晰界定各方职能分工、权利范围、责任归属及运转流程等内容。此外,借助内部制度的科学设计,规避传统泛行政化治理模式带来的各类问题,切实推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增强产业学院自主运作与管理的能力。其次,进一步细化高职院校产业学院的规章制度,完善内部治理架构。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》明确指出,职业教育要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,需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,优化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。因此,针对产业学院的重大事务决策,要吸纳与决策直接关联的主体代表,例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、所属高职院校代表、学院师生代表、企业股东代表等,杜绝以个人意志或少数人意见替代集体决策的情况,以此助力产业学院实现“培养适配人才、服务产业发展”的核心目标。(节选自《南方职业教育学刊》2026年第1期)